(1)同一通道中,不宜把非難燃電纜與難燃電纜并列配置。
(2)在外部火勢作用一定時間內(nèi)需維持通電的下列場所或回路,明敷的電纜應實施耐火防護或選用具有耐火性的電纜。如消防、報警、應急照明、遮斷器操作直流電源和發(fā)電機組緊急停機的保全電源等重要回路;電腦監(jiān)控、雙重化繼電保護、保安電源等雙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相互隔離時其中一個回路。
(3)電纜數(shù)量較少時,可用防火涂料、包帶加于電纜上或把電纜穿于耐火管。同一通道中電纜較多時,宜敷設于耐火槽盒內(nèi),且對電力電纜宜用透氣型式,在無易燃粉塵的環(huán)境可用半封閉式,敷設在橋架上的電纜防護區(qū)段不長時,也可采用阻火包。